本文是(Herzbun)著名廣告顧問在IBM廣告學院講課的精要。
身為廣告主,除非你有一套標準,否則你難以評估創意。標準有兩種--主觀的與客觀的。我們先談談客觀的標準。

首先,你應該有一份與廣告公司達成共識的廣告「策略」。

「策略」的要素有:

  1. 目標對象 (Target):廣告公司的創意小組對目標對象,應該有一個完整的圖像。而且,應該儘可能的精確、細膩,甚至妹體購買者無法單指出。

  2. 目標 (Purpose):在廣告中,你希望目標對象做什麼?是希望他們立即採購嗎?是希望他們向你要求更多資訊嗎?

  3. 定位 (Positioning):定位陳述須寫成一句話。如果是兩句話,或在一句話中,加入好幾個子句,那麼,將可能導致一個壞的,甚至是錯的創意作品。

  4. 表現要領(Executional guidelines):這不是一個強制性的法令,而是誏創意小組知道,你對你的廣告的呈現有什麼想 法。它的訊息是話題性,還是催促性?你期望的是溫韾的,還是幽默的?你希望廣告讓人覺得年輕,還是現代感?


我常用這個公式:對(目標對象)而言, (商品名)是(最重要的一個主張),因為(最重要的一個支持點)。 以目前的(某通訊業)廣告話為例:
對想買通訊產品而言,通訊是一個能提供(只有XX沒有距離) 因為(某通訊業)認為(通訊科技)是關懷(人)的 生活, 距離也是種溝通距離;也就是(通訊是溝通)。

當這些客觀的標準都達到了,才是討論主觀反應的時候。你喜歡這個創意嗎?如果你不喜歡,立刻說出來。你的創意小組會歡迎你做為一個「人類」的任何反應,即使那是負面的反應。

然而,在你拒絕它之前,你應保留一些時間,讓廣告公司有機會解釋,為什麼它是對的。如果廣告公司說明了,你還是不喜歡,那麼,停止更進一步的討論。

除了你主觀上喜歡的感覺之外,評估創意時,有三個問題你不妨問問自己看過的廣告:

  • 有吸引力(attractive)嗎?

  • 明確(clear)嗎?

  • 能幫助記憶(memorable)嗎?


「吸引力」是指廣告在媒體中出現時,能不能引起目標對象的注意。如果這個創意做不到這一點,不管它是什麼,它都是失敗的廣告。

「明確」是指廣告不會給目標對象任何機會誤解訊息。如果廣告有吸引力但不明確,這個廣告還是失敗。

「能幫助記憶」是指廣告必需有幾個「誘因」(hooks),以繫住目標對象的記憶,達到相當長的時間。在這些「誘因」當 中,必需能抓緊品牌名稱,因此,廣告的主張(claim)和表現(execution)必需緊密連結。如果廣告有吸引力,而且明 確,卻不能幫助記憶,那麼這個廣告還是失敗的廣告。

請永遠牢記,你的目標對象(Target)翻開報紙、雜誌,打開電視、收音機、上網時,他們想要的是,看一些過去沒看過的東西。然而,廣告主害怕看到過去沒看過的廣告;而觀眾卻對了無新意的廣告視而不見,這是不變的鐵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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